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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高法院被执行人关于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限制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
是可以查询的,可能是系统有问题,如果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直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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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国最高法院被执行人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冻结银行存款或公司股权,仍然不履行,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不准被执行人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开车、为小孩择校、出国留学等。同时,银行不能贷款,甚至银行提前要求还贷。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还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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