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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有几种?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为此,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示说涉及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印章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鉴定。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鉴定、死亡方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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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2、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3、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4、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5、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6、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7、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要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案件,则要准备完整的司法鉴定笔录流程,让有关人员对司法鉴定过程、方法及结果进行记录,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拍照、录音和文字等形式,等司法鉴定活动完成后,对笔录进行归档保存。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笔录记载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客观、全面。
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二审法院(如果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再在5日内走上述程序)。
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人。诉讼主体的基本特征是: (1)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 (2)诉讼主体是诉讼活动的主要主体,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诉讼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即诉讼主体资格(指所具备的进行诉讼的资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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