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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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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房屋权的自住住房;2、离休和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严重残疾,劳动关系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4、出国定居或在港澳台定居;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6、租住的房屋月租金已超过家庭月薪收入的15%%;7、农民工已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8、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11、员工和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发生事故的话,或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家庭生活困难;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般不可以全部取出来,离职不是提取全部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所以离职后只能部分提取,且只有符合偿还购房贷款、离休、退休、购买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与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的等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一次性的提取公积金。正常离职可以提取部分的公积金。
辞职后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对解除劳动关系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有规定,一般是户籍不在本省或者本市的职工,可以提取;也有规定不可以提取的。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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