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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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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市《关于调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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