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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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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3、根据上述规定,因故意重伤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如出现严重疾病等情形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等待审查的程序: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作出等待审查的决定,或者根据嫌疑人的律师和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等待审查的决定。决定等待审查后,事务员填写等待审查的决定书和等待审查的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检察院等待审查的程序如何。另外,负责人向嫌疑犯、被告人和保证人阅读保证审查决定书,通知各自应遵守的规定和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结果等,要求发行保证书,签字或盖章。等待审查的执行。等待保释审查由公安机关决定向嫌疑犯或被告人等待保释审查时,嫌疑犯或被告人必须提供保证人或支付保证金。如果嫌疑犯和被告人没有妨碍调查,逃避起诉,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全额退还。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被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继续侦查的,仍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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