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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20条内容有什么?

2022-09-05
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应当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未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合并、分立或者改制协议中明确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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