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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报警器和标志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
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的划分中,闯红灯一方存在过错,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至少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具体责任由交警部门依据查明的事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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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交警在认定责任时,会将其作为弱势方,减轻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项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该条法律规定表明,救护车确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且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切莫忘记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闯红灯导致事故的发生,客观上确实未能确保安全这一重要前提,因此,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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