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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业场所温度由用人单位举证)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你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再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大家提供的温州高温费标准2017: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企业不给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督促其执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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