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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适用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不受...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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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驳回诉讼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诉讼条件或第111条列的7种情况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来说,1、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审查原告的诉讼权力和行为能力。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也就是说拒绝诉讼。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应当指明被告是谁,有正确的名称和地址的事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的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销投诉或地址错误。不知道,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下,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提出请求的依据,事实是指原告提起诉讼时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事实,即诉说事实。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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