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款【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环境污染罪最多。判刑将近七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