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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书到期未申请执行,则当事人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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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书到期未申请执行,则当事人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
1。亳州中级人民法院撤消调解书的做法确实是错误的。应当是裁定终止执行,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由新合议庭作出判决书撤消原来的裁定书。 2,现在你们只能继续申诉,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由新合议庭作出判决书撤消原来的裁定书。” 3。你们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由新合议庭作出判决书撤消原来的裁定书。”
根据你问的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起诉状范本如下 原告:沈XX,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xx日,住址:江苏省xxxxxxxxxxxxx 被告:蒋XX,女,汉族,出生于1968年2月xx日,住址:江苏省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撤销吴江市震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妻子章xx与被告于2011年4月18日在吴江震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其中双方就2011年4月1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简要说明,由其原告赔偿被告计76万元整。2011年4月27日吴江交警大队做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原告现认为签署该协议时吴江交警大队尚未对交通事故做出认定。且原告认为该份调解书明显显失公平,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致 吴江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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