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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两种垫付流程。一个是垫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最高一万元),但是这个要求是意愿和交警队给保险公司发垫付通知书。还有一个是垫付...
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两种垫付流程。一个是垫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最高一万元),但是这个要求是意愿和交警队给保险公司发垫付通知书。还有一个是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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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作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先找保险公司即强险赔偿。 二,后找责任方赔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护理费、营养费是否必须支付。从法律上讲,没有法律要求你现在必须支付,一切费用可以等到结案时一并支付,但考虑到伤者为大,出于道义考虑,你可以为伤者先予垫付,但一定要对方给你出收据。另外,伤者事故后三个月可能会去进行三期(营养、修养、护理)鉴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不鉴定,营养费不用赔付,护理费只需要赔付住院期间的部分。2.关于结案的问题。如果交警队没有扣车,结案你不用捉急,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不会过的,前期的费用你少垫付点,因为你前期垫付的费用不够伤者的损失时,伤者肯定会找你讨要,所以结案你永远是主动的。只有伤者求着你结案,你大可不用着急。3.结案时,对于你垫付的费用,会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赔付范围内的,这样的话伤者还有很多钱要退还给你,要不然就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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