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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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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附表32)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附表1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等,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听证意见与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案件合议意见一致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重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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