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7、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等。
1、在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应当以可以约束犯罪嫌疑人为原则,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2、《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