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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撤诉,反诉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
不服撤诉裁定书,不能上诉,只能提交撤诉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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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撤诉处理裁定书范本可以参考:××××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当事人要想撤销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撤诉处理裁定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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