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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员工违约金2万元?

2022-01-07
1)如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而离职,乙方不得到同类产品和同类经营行业打工、任职,也不得从事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 该条款属于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适用于公司高层或者是核心技术人员或销售人员。同时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的话,公司应当支付补偿,相当于原来工资的1/2-1/3,时间是2年。 2)在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 不合理也不合法,该条款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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