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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
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失职行为有: 1、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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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 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八、生物制品的接种剂量、途径、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二、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失职行为包括:1。对于紧急、危险、严重的患者,片面强调制度和程序,拒绝患者,或者不负责任地转移或者转移科室,或者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延误抢救机会;2。在诊断和治疗工作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困难疾病,未经指示或者执行上级医生的指导,未经授权处理;上级医生收到下级医生的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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