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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的所有者为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为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或从其他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一般适用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使用的类型不同也有所不同,通常对于经济产值高的用途的土地,相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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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三)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四)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五)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 只要不是通过划拨等特殊方式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使用者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土地的使用年限届满的问题,对于住房类型的房屋,年限届满之后会自动续期,但是相关的民事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应当由使用方缴纳。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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