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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1、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双方各持有一份,铁路局不将劳动合同给您一份违反法律约定,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2、虽然铁路局未将合同给您一份,但如果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3、您可以依法提前30日通知铁路局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约定; 4、如果您与铁路局存在培训协议及服务期约定,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路局领导要求,企业每名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修订出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权责、义务,实现维护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的高度统一。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宣传解读,引导各级管理者规范管理行为,引导广大职工正确理解,增强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证。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超前预想,制定预案,运用案例分析、政策答疑等方式做好培训,保证新办法积极稳妥推进。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关于济南铁路局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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