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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
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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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为: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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