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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流程:护照持有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相应...
换发普通护照费用为18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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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29 11:31:23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流程:护照持有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相应申请表 提醒: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方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天。
办理费:换发普通护照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曾持证加注费);原普通护照被盗,损坏需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费用为20元/本。办理流程:护照持有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醒: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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