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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处理措施为:当事人能自行垫付医药费,然后事后向车祸肇事者追偿。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法律未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但是保险公司是有此项义务的。此外,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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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具体规定要肇事方必须先垫付医药费的,法律只是规定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以及伤残鉴定报告出具以后,肇事方是必须要赔付的,但在这期间,肇事方可以不先赔付,因为赔偿数额还没有确定,你不要担心之后对方会不赔付,到时不赔付,你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具体情况,你方便的话,可以直接联系我,我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再与你详细分析,咨询是免费的,联系方式个人主页上可见,希望能帮助到你。
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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