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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由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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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投资与运作的形式,在西方世界早已流行,而在我国国内则刚刚兴起,但是发展的势头很快。在本行业内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产品较成熟,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业,都在寻求资本的扩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特许经营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资金等各种经营资源,节省特许者本身的投入,以实现上述目的。对于那些初始创业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气尚不响亮的中小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经验,生产经营名牌产品,可以很快地积累资本和获取利润。正是在这种双向利益互动的驱使下,特许经营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或者称区域特许)。前者是指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被特许者不得再行许可他人经营特许产品;后者是指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这一形式往往又和连锁相联系。连锁从形式上可以分为: (1)直营连锁,即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各门店,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分散销售,集中管理; (2)自由连锁,即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由不同的经营者所有,但是各自愿意联合起来共同合作,统一经营和销售策略; (3)特许连锁,各门店通过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实践中上述三种形式可以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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