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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
1、工伤后续治疗费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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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用人单位、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医疗机构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承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赔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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