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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 1、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否有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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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下同)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涉及到高额利息,且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则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起诉过程中,只能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而超出法律允许的高利贷利息部分则不应被追讨。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依据相关法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上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可以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六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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