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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制作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送达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应当说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依据。(2)应提前通知工会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发挥工会的作用,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非法终止或者侵犯职工权益。(3)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4)。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是: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单方面解约、协商一致解约;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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