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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对象

2021-01-28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今天关于“起诉离婚怎么保全财产”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起诉离婚怎么保全财产,然后,小编又介绍了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财产保全的对象。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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