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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两次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
可以一直申请,但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由公安决定。如果是在刑事拘留期间,你可以多申请几次,争取好的结果。如果已经逮捕,那就不用申请,基本上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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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予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可以在检察院逮捕前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但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况。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但是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限制。等待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保释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为了防止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不被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理论上可以连续使用,但是要符合法定的情形,且连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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