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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逝者已矣,节哀顺变。需证明管理单位在渠道管理上存在疏漏或过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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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小孩在砖场水池溺水死亡砖场是有一定责任的。砖场水池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另外,2岁小孩在砖场水池旁玩耍砖场竟然没有发现,砖场可定是有责任的;2岁小孩在砖场水池旁玩耍,孩子的监护人到哪里去了,监护人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划分,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希望你的问题得以解决,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李增亮律师。
根据你描述的事实不是太清楚,只能给你做大概的分析.首先,如果其他孩子在有能力施救的情况下既未实施救援也未向家长报告或报警致使溺水者本可以得到救援而未得到救援的,则这些孩子家长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其责任大小由法院根据情况划分.其次,看该水库属于哪个部门,一般属于水利局,如果属于单位的,其应当对水库具有监管的职责,对该事件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还要看水库周围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如果有相应减轻责任
事发地为该粮站的消防池,且该粮站进出的人比较多,应考虑到消防池带来的安全隐患,加高消防池周围的防护栏。如果大门值班人员值班时擅自脱岗致使张某进入粮站,消防池护栏过矮,起不到防护作用,粮站对此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造成张某溺水死亡,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张某年仅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力,致使张某独自外出,溺水死亡,也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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