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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做,刑事拘留期间算刑期吗

2022-02-13
1、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被拘留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的限制,可以拘留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被查清为止。当然,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2、犯罪嫌疑人因拘留或逮捕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在法院判刑后,可以依法折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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