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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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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最麻烦的就是医疗纠纷,作为护士你是没有权利来解决此事情的,如果你遇见此事第一要稳定对方情绪,积极与医院处理此事的专业人员联系, 第二,安排他们到专门的地方来交流此事,在病房或医生办公室会影响医院的工作, 第三,在听取对方的叙述过程中,对于结论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希望专业人员来回答,医院授权的例外。一般医院的医务处负责此事,他们有一整套运行程序,譬如申请鉴定,专家的回避等等,护士主要是接待,维系稳定是最主要的,凡是涉及到纠纷,一般医患分歧都很大,而且专业性都很强,回答谨慎小心为好。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去医院申请封存病历,然后通过与医院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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