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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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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七、此次政策调整中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2016年4月3日起执行;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纳条件,夫妻未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贴现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全额连续存款,申请贷款时处于存款状态(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全额连续存款,申请贷款时处于存款状态(3)在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天津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有可延长的规定,按规定执行,但未满65岁) (四)购买住宅时,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宅的合同和协议的建设.重建住宅时,必须具有计划.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文件大修自己的住宅时,必须具有计划管理部门认可的文件 (五)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每月支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所属公司没有支付 (六)未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按照本方法规定支付首付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本方法规定提供担保。 员工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还清之前,配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由于职场变动,拖欠3个月(包括)以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数调整错误,重新调整拖欠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补充拖欠的住房公积金,恢复每月存款,可视为连续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员工或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贷款 (一)贷款现在还没有偿还本金和保证人 (二)贷款卡现在还没到期 (3)准信用卡有超过180天的未偿还记录(不包括卡费、年薪) (4)贷款记录在近12个月内没有低还款额超过6期(不包括卡费、年薪) (5)单笔贷款在24个月内有连续6期以上的未偿还记录(包括担保人的偿还) (六)近两年有贷款延期(延期)或资金偿还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贷款银行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印鉴,根据情况,需要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儿童、其他共同购房者的上述资料和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5)相关材料复印件。 2、贷款银行受理员工申请后,当时对员工情况进行贷款前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递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在收到贷款银行进入的员工信息后,当时应当初审。 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当时印刷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员工当场签订,2个工作日内盖银行印章。 5、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员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住房位置区县住房所有权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经保证公司审查同意保证的,保证公司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和反证相关手续。 采用当铺担保方式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当铺手续。 6、贷款手续结束后,贷款银行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贷款相关资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复审,复审同意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计划。 8、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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