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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受伤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你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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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属于工伤的,需要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单位已经参保的,工伤认定地为工伤保险参保地。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的认定,要根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分析: 1、参加工伤保险,则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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