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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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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会对宅基地单独补偿,就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征地拆迁,这个时候,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重新安排一块面积差不多的宅基地,要么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1、一类地61000元/亩,二类地52000元/亩,三类地40000元/亩。一类地范围:东到广州路,西到昆明路,南到新兖石铁路、钱塘江路(人民路以西为规划路)、北到北外环路(人民路以东部分为规划路)以内的区域; 2、二类地范围:东到杜楼村、邵楼村、天波张楼村村边界及福州路、黄河东路、上海路,西到尚德路、杨营路,南到万福河,北到日东高速,Ⅰ区片以外的区域。 3、三类地范围:Ⅰ、Ⅱ区片以外的。
1、一类地61000元/亩,二类地52000元/亩,三类地40000元/亩。一类地范围:东到广州路,西到昆明路,南到新兖石铁路、钱塘江路(人民路以西为规划路)、北到北外环路(人民路以东部分为规划路)以内的区域; 2、二类地范围:东到杜楼村、邵楼村、天波张楼村村边界及福州路、黄河东路、上海路,西到尚德路、杨营路,南到万福河,北到日东高速,Ⅰ区片以外的区域。 3、三类地范围:Ⅰ、Ⅱ区片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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