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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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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第1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认定是否构成逃逸时,应探析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交通肇事逃逸必须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如果肇事者并没有主观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7.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我们要知道此时的责任是分为了三种的,即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而只有在人的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对肇事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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