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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05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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