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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1、死亡赔偿金按照南京城镇标准计算式70万,不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对方全责的,由对方车辆和保险公司赔偿。3、如需法律帮助,就具体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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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死亡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 1、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例如下列情形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1)本人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随其配偶、子女在城镇生活的; (2)随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 (3)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2、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3、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定期从单位领取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4、受害人住所地由农村县划调整为城区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务农、居住,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收入,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农民基本相同,适用农村居民标准。
根据《》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个问题虽然有他的特殊性,但是并不代表他要适用专门的法律。这实际上仍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死亡了,关键是找准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死亡的,这个原因是谁造成的或者是哪些主体综合原因造成的,从而判断各方的责任大小。 死亡赔偿金并非是交通事故的方案,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法庭辨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法庭辨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有权向责任人索赔的有:受害人的妻子,儿女和父母。 最后,受害人亲属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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