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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简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现仍为参保状态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需进行生育保险就医身份确认,才可享受产,分娩等待遇。...
已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职工本地就医,即通过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或者实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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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简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现仍为参保状态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需进行生育保险就医身份确认,才可享受产,分娩等待遇。准备以下资料办理: 1、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 4、人事处借出《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复印, 5、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一览下载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注意:办理外地分娩需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请在表格中“定点医院”一格里写好医院名称后,标注医院等级。
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结婚证;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2)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3)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已按规定在东莞市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就医确认生效后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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