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很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涉及毒品的犯罪,统称为毒品犯罪。毒品犯罪认定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1、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是以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为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4、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为标准。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也是制造毒品未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