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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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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需要承担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需要根据受损害人的损害程度赔偿相应的费用,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民事责任的赔偿标准如下: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1、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引起事故当事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属于民诉案件 2、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负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按照刑法133条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既然是犯罪,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 3、如果是民事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处理的。一句话,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不判刑的要赔偿,判刑的也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明确,被告人积极赔偿、赔偿好的,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防止以赔代刑。我们认为只有犯罪较轻的被告人,赔偿好的,可以酌情从轻。对犯罪严重的被告人,特别是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能因为赔偿好而对其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在判决前拒不先予赔偿的,可以视为悔罪态度不好,量刑上酌情从重处罚。三是对被告人不能因为量刑上从重处罚而减轻其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也不能以从重量刑迫使被告人赔偿超出被害人物质损失范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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