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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单位给予批评或者...
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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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制定。民兵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管理,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实施监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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