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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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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两个幼儿之间玩耍其中一个幼儿造成另一个幼儿的意外伤害的,造成伤害结果的那个幼儿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是幼儿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那要看幼儿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幼儿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幼儿园那么多孩子,老师总不能给孩子们都拴在腰带上吧。如果是老师在带领孩子们玩耍的时候导致幼儿造成意外伤害的,啥都不说了,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幼儿园老师的行为不慎导致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幼儿园与幼儿园老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两个幼儿之间玩耍其中一个幼儿造成另一个幼儿的意外伤害的,造成伤害结果的那个幼儿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是幼儿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那要看幼儿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幼儿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幼儿园那么多孩子,老师总不能给孩子们都拴在腰带上吧。如果是老师在带领孩子们玩耍的时候导致幼儿造成意外伤害的,啥都不说了,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幼儿园老师的行为不慎导致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幼儿园与幼儿园老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里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责任;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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