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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的手续是: 1、双方携带证件材料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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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补办结婚证的要求:1。补办结婚证时,新人必须到原登记地点申请档案检查证明。2、丢失结婚证的新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到其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详细信息。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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