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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非经营性需要合法性审查吗

2021-10-01
政府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最近,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实施了政府合同规定,规范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协商、草案、审查、签订、履行、争论解决等活动中的行为。其中明确提出,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审查擅自与外国签订合同,也被列入被追究10种责任的行为之一,主管机关命令纠正的经济损失较大的,由免责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嫌疑人转移到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规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合法性内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审查意见对行政机关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属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适当性内容的,属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作出决定;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合同,是否采纳,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再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行政机关合同未经法律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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