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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服刑期间指的是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拘留所、监狱等地服刑的期间。取保候...
取保候审不算刑期,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不算刑期,也不能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比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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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或一日。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缓,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或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鉴于取保候审未被羁押,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1、判决生效后是要取消取保候审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签字或者盖章,告知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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