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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同时就父亲病重的医药费要求对方共同支付,对于父亲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协商不成,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解决,你积极应诉即可; 2、建议你收集有利于你的证据,及常年照顾你父亲,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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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世间有无私的爱,我想那绝对是亲情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情是自私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实践中,当我们向父母取证时,他们都表示刚开始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只是由于子女的坚持,他们才让步同意。现在子女要离婚,绝大多数父母内心是激烈的矛盾和折磨。 一方面,对自己子女有深深的爱,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思想及人生阅历的考虑,又觉得子女“离婚”实在是不能接受。在有些有婚外情感介入的案例中,有的父母甚至坚决反对自己的子女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将断决父子、女关系。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凄美的爱情故事,叙述某男某女痴心相爱,却遭家人反对,导致冲破家人的阻扰,两人偷偷远奔他乡或是私定终身。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完美的爱情,夫妻之间的工作和生活与父母的联系太密切了。因此,在离婚时,要尽量取得父母的支持。 如何让父母支持自己呢? 第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 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第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 谈到离婚,绝大多数父母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 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从经济上控制子女,以求达到阻止子女离婚的目的。比如,不再帮子女还贷、控制子女钱财的管理等手段。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 第三,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 得知自己子女要离婚,父母往往是寝食难安,从情感上伤心,从分割财产上伤神。父母永远为子女考虑,子女想不到或不愿想的地方父母会想,想得可能还过多,有的父母甚至由于此事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对于更多事务的处理,尽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和行动,让父母少参与。 第四,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 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神伤,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在父母面前表现的坚强,也让父母放心,减少父母的压力。
我想请您帮我分析这个案例:赵树刚以打鱼为生有2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赵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赵全喜用自己经商的收入建房5间,自成家庭。赵全喜前妻早丧。留下一子赵山。后妻任平生子赵林。赵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他用复员费购置新房3间。其妻何慧生女赵洁。赵树刚的次子赵全兴已病故。妻子张平带儿子赵明星另嫁,今年初赵树刚、赵全喜、赵山三人出海打鱼,遇台风船毁人亡。丧事完毕,发现赵树刚另有存款6万。立有公证遗嘱声明:归三个孙子。为此,死者亲属们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赵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赵树刚唯一子女,要求继承赵树刚的6万元款和房屋。任平认为,赵玲是出嫁的女儿不能回娘家分遗产。她系赵树刚的丧偶儿媳。因此遗产应由她和赵林继承,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赵洁均请求分割遗产。赵明星也要求继承。 1该案中应如何认定三个人的死亡顺序 2赵玲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为什么? 3任平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请说明原因? 4何慧与赵洁如何继承遗产?为什么? 5赵明星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为什么?
对于赔偿款,如果属于父亲所有的,子女擅自占有的,属于侵犯父亲的财产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返还赔偿款。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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