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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中不能调解的具体规定全文如下: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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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予以修正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其中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申请要查明当事人是否确属自愿离婚,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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