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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下列情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第一,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是同一个村庄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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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一)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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