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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需要改变的,应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一)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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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并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以及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
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通航安全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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