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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未列出的不征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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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计税金额为树立书据金额,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转移、版权转移、商标专用权转移、专利权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等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第五项属于兜底的其他应税凭证,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同列入应税凭证。因此,这类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
1、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或报酬乘以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为适用税额;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 2、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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